多年前小編曾經有一次非常不愉快的購屋經驗,花三年時間打官司,終於討回簽約金全額。雖然打贏官司,但所耗費的精神、金錢與時間難以言喻,當初房仲人員帶看台中市房屋座落於一家化妝品工廠旁,當時房仲介紹該工廠保證”不會排放難聞氣味”,且我們簽約前也曾多次觀察周遭環境,並未發現有任何問題,因此就簽訂買賣契約且付了簽約金,隔天再前往標地物探勘是否申請鑑界乙事,剛好遇到化妝工廠安排指甲油製成生產,排放出令人難以接受的有機溶劑廢氣,於是當天我們就請仲介來聊解,仲介辯稱不影響人體健康,氣味接受程度因人而異。然而重點是當初仲介人員帶看的承諾是”保證不會排放難聞氣味”,經三方協調解除契約不成,因此進入法律程序來解決紛爭。
過程中必須申請環保鑑定廢氣排放是否超標,且一波好幾折終於得到真實的超標數據證明,作為該案件法院佐證。如果當初仲介帶看有提防錄音存證,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所以事前能夠多做功課,事後就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能夠避免走法院要盡量免去,否則,終究官司勝利,但無形的精神、金錢、時間的損失難以彌補,所以提防小人的行為不得不做喔。
P.S. 「偷錄音」這個行為其實踩在違法的邊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利用工具設備偷窺、偷聽,或透過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等竊錄別人在非公開場合的舉動、對話、身體隱私部位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也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沒有合理目的或是非法目的,偷錄音就構成刑法「竊錄罪」以及「違法監聽罪」。如果是公開場合或是為了⌈自保⌋為理由,這時偷錄音不僅不違法,通常還可以拿來當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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