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皇家影像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 本店之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皇家影像 以下簡稱 本店 )因拍攝、儲存、沖洗台端證件照等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所拍攝之證件照(含檔案)、電話號碼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店 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 本店 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利用、儲存(包含傳輸證件照檔案至第三方儲存及由第三方儲存處下載證件照檔案)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公司(商號)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店 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本店 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店 將於蒐集、處理(包含修圖)、利用、傳輸及儲存之特定目的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 店 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店 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 本店 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店 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店 將證件照檔案傳輸至其他機關儲存、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店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九、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十、您瞭解此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告知事項及使用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利用、儲存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且同意本同意書所列之事項。

立同意書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客廳掛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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